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几年前,南宁市民朱先生向南宁市一家公司借出50万元,仅保留转账凭证而未签署书面借条。后因公司拖欠,朱先生诉至法院。这笔借款因没写借条,险成“糊涂账”。近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朱先生胜诉。

朱先生只有一张转账清单。

2021年10月25日,该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朱先生借款50万元 。当日,朱先生向该公司银行账户转账50万元。因朱先生与该公司实控人为亲戚关系,双方未签署书面借条。因该公司一直未还款,2024年8月27日,朱先生向武鸣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

今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该公司对于50万元借款事实认可,但辩称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近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向朱先生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目前,此判决已正式生效。

在转账时明确备注“借款”字样,避免使用“周转”“贷款”等模糊表述,事后及时补签书面借款协议,同步保存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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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诗圆

校对:麦雪莉

责编:谭双梅

审核:赵永胜


南宁一男子借出50万元却未写借条,对方拖欠还款!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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