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拆掉养护院护栏跳下坠亡,家属起诉索赔43万被驳回
【八旬老人拆掉养护院护栏跳下坠亡,家属起诉索赔43万被驳回】#八旬老人拆掉养护院坠楼身亡##老人多次要求儿子来养护院探望遭拒后坠亡#2023年7月19日,江苏南通八十多岁的张大爷自行从养护院的二楼跳下坠落身亡。张大爷的家属将养护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调查,2023年7月10日,张大爷的儿子张先生带着父亲来到养护院办理入住,协议中,张大爷的护理级别为介护二级。临出事的前几天,张大爷的儿子将张大爷带出养护院去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两万元的低价将父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随后,张大爷回到养护院就做出了故意破坏护栏、情绪激动殴打护工等行为,称想回家。 张某遂以养护院违约为由诉至海门法院,要求养护院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药费等共计40余万元。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张某主张养护院违反合同约定,未尽到护理职责,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协议明确约定了护理等级,不属于24小时全天陪护,张大爷在中午午休期间乘护理人员离开打水时擅离房间,并破坏二楼门窗后、翻越护栏自行跳楼以致死亡,该死亡后果非养护院违约行为造成,也非养护院履行合同所应当预见,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故意行为也无从防范,也无证据证明养护院在护理中存在其他过错,致使老人错误判断造成。但因老人已死亡,双方托养服务合同终止,最终判令养护院返还8000余元(扣除已履约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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