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证监会经过调查,发现江苏舜天(600287.SH)通过财务造假手段,在13年间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亿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江苏舜天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2.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市场禁入3年。
3.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造成股民有损失的,可以依照法律索赔,最好还是去处理吧!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条文,通过百度也进行了搜索,不知道有多少涉嫌财务造假、虚增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受到了处罚?也不知道有多少被刑事问责?咱不是专业法律人士,真搞不清楚,不知道哪位法律高参给解释解释:像这种财务造假、虚增收入的,证监会处罚后,公安和检察机构会不会介入?多少算情节特别严重的?适用刑法的哪一条哪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