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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蓝科技、*ST京蓝,代码:00071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查明,京蓝科技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故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责令京蓝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3年7月13日,京蓝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年11月1日,京蓝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京蓝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间买入京蓝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网上公开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0119921062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