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证号: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ST中程等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经查,青岛中程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一、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至2021年,青岛中程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导致青岛中程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0,321.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18%,虚增利润总额55,276.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2018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6,788.7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6.00%,虚增利润总额21,775.90万元,占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023.44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虚减营业收入34,308.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8.51%,虚减利润总额28,179.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6.22%;2021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37%,虚减营业收入732.6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46%,虚增利润总额500.2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83%;2022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42%。二、青岛中程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024年4月28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