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中,不少公司却是一味的讲究奉献精神,压榨劳动者,这不,小李在长期加班后提出了调休,但是公司不乐意了,威胁小李离职。我们来关注这起案件。
小李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策划,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属于是协议离职,公司应该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北京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李和公司属于协议离职,公司应给予小李离职补偿金3万多元。
在发布会上,三中院特别指出,部分用人单位将“加班”视为一种企业文化,用以鼓励劳动者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放弃休假的方式为企业创造价值,要求劳动者“随时待命”,导致劳动者出现“请假羞耻症”,这一观念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宜提倡。
记者:郭晶 摄像:吴建峰
来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