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中,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9101件,占据首位,其次为证券交易合同纠纷、证券回购合同纠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通报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情况,并发布《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占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的99.7%。

四年来金融法院受理证券纠纷中 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占据首位

据了解,2021年3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9246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44.07%。证券纠纷案件标的总额达438.24亿元,案均诉讼标的额约为473.98万元。

“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中,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9101件,占据首位,其次为证券交易合同纠纷、证券回购合同纠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薛峰介绍,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中,根据证券欺诈行为的不同表现,分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欺诈客户责任纠纷4个四级案由。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为9077件,占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的99.7%。其次为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案件68件,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27件,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件18件,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件14件,其余案由的案件18件。

据介绍,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涉及被诉发行人共计57家,形成57个系列案件,涵盖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北交所、港交所。除科创板之外,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覆盖其他所有市场板块。被诉发行人的行业涉及到信息技术行业、制造业、建筑行业等多领域。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被诉57家发行人中,有45家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占比79%;有12家发行人未受到行政处罚,占比21%。同时,有3家发行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在57个系列案件中,除发行人作为被告之外,被诉的主体还包括27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共计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董监高为105人,占比55.85%。被诉的中介机构总计为34家,受到行政处罚的为12家,占比35.29%。

虚假陈述是引发证券纠纷的最主要原因财务造假是最常见违法行为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最主要的证券纠纷类型。从行为表现看,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财务造假是虚假陈述的具体表现,也是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虚假陈述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财务造假,还包括其他非财务信息的虚假披露以及未披露的信息。监管部门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涉及多个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较为常见。”薛峰表示。

57个系列案件中,除证监会正在立案调查的2个系列案件尚未明确虚假陈述行为外,其余55个系列案件中, 31个涉及虚假记载、33个重大遗漏、4个误导性陈述。其中,7个同时涉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1个涉及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行为,2个涉及三种及以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从行为目的看,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诱多型虚假陈述与诱空型虚假陈述。57个系列案件中,53个涉及诱多型的虚假陈述,占比达到92.98%。1个涉及诱空型的虚假陈述,占比仅为1.75%。3个同时涉及到诱多型的虚假陈述和诱空型的虚假陈述,占比为5.26%。

《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指出,证券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权益,投资者在起诉发行人之外,同时起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经成为常态化。随着《证券法》(2019年修订)域外适用条款的适用,涉境外上市发行人案件日趋增多;随着融资渠道不断丰富,金融创新产品结构和交易模式将更趋复杂化和专业化,诸如大股东违规减持引发证券欺诈索赔;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民事索赔;上市公司退市叠加证券欺诈引发索赔案件;特定债券市场的法律适用等新情况新问题逐渐增多。

同时,北京金融法院在合理认定特定情形下取得的股票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特殊交易安排下转让的股票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损失因果关系、发行人之外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以及债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中对投资差额损失的确定等方面,梳理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积极思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引导作用。

不断深化证券纠纷审判机制创新 探索高效、科学方式守护百姓“钱袋子”

“随着融资渠道不断丰富,金融创新产品结构和交易模式将更趋复杂化和专业化,叠加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大股东违规减持引发证券欺诈索赔;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民事索赔;上市公司退市叠加证券欺诈引发索赔案件;特定债券市场的法律适用等新情况新问题逐渐增多。”据薛峰介绍,北京金融法院紧密对接金融治理的现实需求,不断深化证券纠纷审判机制创新。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探索“双轨双平台”证券群体性纠纷高效化解机制、“庭审百问”要素化审理模式,以亲民便捷诉讼、公正高效解纷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在案件审理中推动适用“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计算投资损失,使得损失计算进一步科学化。

发布会上,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介绍了自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妥善审理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证券纠纷案件。该白皮书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不仅有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着力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的典型案例,也有对特定情形下持有的股票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科学认定的典型案例,更有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精准适用法律,厘清各债券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和依法审理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批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现了北京金融法院助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实践探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Qnews | 北京金融法院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占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的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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