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300亿承兴系萝卜章诈骗案”余震来袭,湘财股份再被卷入其中。12月9日,湘财股份发布澄清公告,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否认参与承兴系诈骗案。

罗静为原承兴系实控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由罗静控制的广东中诚、广东康安等承兴系公司利用其与苏宁、京东开展供应链贸易的背景,伪造两家公司印章和合同,通过虚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向湘财证券、云南信托等公司融资,骗取湘财证券等机构共计300余亿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88亿余元。

罗静被判无期后,作为承销机构的湘财证券是否应该对此承担相应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今年12月初,昆明中院一审审理云南信托诉湘财证券案,判决显示广东中诚需要返还云南信托3.43亿元转让价款,湘财证券对此承担56%的补充责任。湘财证券对此判决不服,并表示将上诉。湘财证券表示,此判决中,法院未认定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与广东中诚和罗静有串通合谋欺诈行为。

湘财证券一审败诉的判决发布后,有媒体发文称获得独家材料,证明湘财证券有关项目负责人杨光与罗静妹妹罗岚的卷资料。

对此,上交所对湘财股份发函,要求对媒体报道的事情作出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规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形。

湘财股份对阴阳合同一事予以否认,称与广东中诚签署过《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财务顾问费》,仅是框架性约定,并未约定为涉案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具体事项、缺乏实质履行内容,湘财证券也未提供过财务顾问服务。

至于媒体报道中的截图,湘财股份仅表示,公安机关在相关刑事案件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案件调查,未对上述“所涉相关聊天记录”进行认定,“未对湘财证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过刑事措施,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合谋欺诈以及协助违法行为”。

新快报记者拨打了湘

采写:新快报记者 刘艳爽


湘财证券被曝涉300亿诈骗案 湘财股份再被卷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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