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简单来说,是每一位参保人的“养老钱”和“保命钱”。这些钱不仅是我们退休后维持生活的保障,还在我们生病、工伤失业时提供基本的经济支持。然而,随着社保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欺诈骗保的现象也层出不穷。这种行为不但威胁到资金的安全性,也损害了每个参与者的利益。今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欺诈骗保,法律对于骗保有哪些惩罚举措。
哪些行为是欺诈骗保的违法行为?
养老保险方面
1. 伪造证件:借助伪造的文件资料、虚构事实等手段,为自己或帮助他人非法获取养老保险金。
2. 重复领取:在相同或不同的保险类型中领取多次养老保险福利。例如,一个人已在某处领了养老金,却再到其他地方去领取相同的福利。
3. 提前退休: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却通过虚假证明材料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4. 冒领养老金:故意隐瞒领取人已故或在押服刑等信息,继续领取养老金。
工伤保险方面
1. 虚假医疗票据:通过伪造医疗诊断、检查报告、处方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2. 过度医疗:利用虚假住院、过度检查、治疗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例如,有些医院通过挂床住院——即患者并未实际住院,却开出住院费用单据进行报销。
3. 乱收费:医院通过乱收费、多收费,改变药品和检查项目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4. 虚假事故认定:通过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判定报告等方法,诈骗工伤保险金。
失业保险方面
1. 隐瞒就业状态: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没有上报,还以失业人员身份领取失业保险基金。
2. 伪造失业证件:通过伪造失业登记证件等方式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3. 虚假材料:利用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或技能提升补贴。
除了上述几种典型的骗保行为外,还有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属于骗保范畴。例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同时享受;在不同的统筹区,不能同时享受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重复领取、冒领,但仍有一些人试图钻法律的空子。
特别提醒
面对日益猖獗的欺诈骗保行为,法律的制裁措施是相当严厉的。钻法律的空子,可是要承受重大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利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不仅需要全额退回骗取的金额,还要面临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仅要面对前述的罚金,还可能遭到取消服务合同和吊销职业许可的严厉惩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也清楚规定,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取社会保险金被视作侵吞公共及私人资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被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供稿单位:局基金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