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厦门上市公司协会)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上市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为项目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可以减少对公司内部资源的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同时也需注意其程序的合规性。如董事会的审议程序、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在6个月内完成置换程序,即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将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违规而被监管的案例如下:

  案例一

  JQSW(300406)——未经董事会审议、未由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直接置换募集资金

2022年8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显示,2022年7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未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79,75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直至8月14日才补充履行上述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8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

  案例二

  HQJT(603069)——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

2016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根据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分别于2016年度、2017年分两笔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置换出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997.44万元、3,143.51万元,合计金额4,140.95万元。但根据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6号)查明的事实,公司仅在2017年6月7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次性支出4,140.95万元用于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实际置换情况与公司披露的置换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迟至2017年6月7日进行募集资金置换,超过了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的期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不规范。

  2021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提示

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予以披露;如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也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同时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置换完成时点以募集资金全额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为准。


普法宣传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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