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4月30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3.11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25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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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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