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2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5月19日,延华智能对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84号)作出回复,一是,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6亿元,同比下滑23.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亿元,同比下滑1725.07%。营业收入、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022 年期间公司项目推进出现一定困难。二是,公司对于工程项目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次延华智能具体涉嫌哪些违法违规事项,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
暂定于2023年6月2日之前买入延华智能(代码:002178)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材料办理索赔预登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