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及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当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的具体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履行应当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第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中按期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规定的认缴期限不得超过本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的最长出资期限。其中足额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金额完全缴纳。按其足额缴纳所缴纳的出资额是股东首要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股东应当依法履行。

·第二、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

·第三、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动产出资的移交实物;以不动产所有权出资的,办理所有权转让的登记手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向公司提交该项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权属文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第三款规定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司作为企业发展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其财产重要来源是股东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会侵害公司的财产权,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为此本款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该规定有利于强化股东出资义务,维护和保障公司资本充实,实现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公司依照本款规定追究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时,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股东存在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

·第二、公司有损失发生,未收到出资而导致资金、占用利息等。

·第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与公司发生损失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及赔偿责任解析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