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告
2025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披露对大信所的处罚的情况,对大信所作出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二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为大信所在对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10月14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广汇物流)披露,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中国证监会认为,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广汇物流主营流园区经营、地产开发外,铁路运输,还有物流业务板块。
具体的流程如下: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