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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煤化工、*ST阳化,代码:600691)发布《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年7月2日,阳煤化工发布《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在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中称,因阳煤化工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同时,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占用阳煤化工资金,导致阳煤化工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阳煤化工及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立案。

  故阳煤化工及相关当事人、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查明,阳煤化工及相关当事人、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华阳集团持有阳煤化工24.19%的股权,为阳煤化工控股股东。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6月30日,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华阳集团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阳煤化工账户资金1,126,449,959.33元划转至华阳集团账户,占阳煤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9月30日,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阳煤化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故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拟决定:对阳煤化工、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阳煤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及处罚预告,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

  1年8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间买入阳煤化工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5年6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网上公开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01199210628065)


阳煤化工(600691)被立案及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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