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鼎信通讯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鼎信通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鼎信通讯于2024年2月27日知悉国家电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中标资格。“熔断机制”对公司中标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间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上述事项。

二、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

2017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与前妻张某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王建华所持有公司的32951694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38%,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60%)归前妻张某所有,无需办理更名手续,张某委托王建华在15年内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等条款。该事项属于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及时披露,但公司直至2024年4月3日才进行公告。

2024年4月30日,鼎信通讯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

2024年3月30日,鼎信通讯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4年2月29日到2024年3月29日期间买入鼎信通讯(603421)股票,并在2024年3月29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团队可代理索赔诉讼。


买入鼎信通讯(603421)亏损,股民或可索赔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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