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快报记者 费国海 广州报道

2025年12月12日晚间,ST人福(600079)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人福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22日之间买入ST人福股票,并且在2024年10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ST人福虚假陈述拟受罚

2025年12月12日,ST人福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8号),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湖北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900万元的罚款;二、对ST人福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的罚款;三、对艾路明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四、对李杰等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故ST人福虽未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新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4年10月22日之间买入ST人福股票,并且在2024年10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三座805室

自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作者:费国海 编辑:彭康一)


ST人福虚假陈述拟受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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