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12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标志着该案投资者权益赔付进入实质性阶段。

根据法院判决,金通灵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43269 名投资者(约 4.33 万名) 赔偿投资损失共计77478.60 万元(近 7.75 亿元) 。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判决为“先行判决”——仅明确金通灵作为上市公司的赔付责任,对于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华西证券、东吴证券等25名被告(含券商及相关责任人、会计所)的民事赔偿责任,南京中院将继续审理并另行出具裁判文书。

此前,202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金通灵财务造假案作出了刑事判决。(南通知名企业严重财务造假:被罚800万,多人被刑拘,亏损近24亿!汇通达10亿参与重整)

6年连续财务造假:公司被罚800万 券商及审计机构被罚

作为南通市国资委旗下——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控股的子公司,金通灵定位“高端装备研发制造+系统集成服务”,核心业务涵盖工业鼓风机、离心压缩机、小型汽轮机等高端设备制造等。曾连续7年进入国家机械行业500强企业。

早在2025年9月30日,金通灵发出公告,称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03刑初67号】,认定金通灵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800万元。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季伟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还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公告以及刑事判决书,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6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4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四年间,金通灵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超11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超4亿元

最终判决:

被告单位金通灵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被告人季伟(金通灵的创始人,2008年至2019年,季伟担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23年担任总经理),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袁学礼(时任金通灵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许坤明(金通灵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冒鑫鹏(金通灵监事、财务部部长),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通灵长达6年的虚假陈述行为,还牵出4家券商及1家审计机构的履职违规问题,江苏证监局已于2024年5月开出罚单:

光大证券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相关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被出具警示函;国海证券2017年金通灵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项目保代林举、唐彬被出具警示函;华西证券2019年金通灵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履职不到位,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保代刘静芳、张然2年内不得担任保荐业务相关职务,另两名保代郑义、陈庆龄被出具警示函;东吴证券在金通灵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项目负责人王秋鸣被出具警示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金通灵审计机构,因审计业务违规被“没一罚五”,合计罚没4402.08万元,同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涉事注会范荣、胡志刚被追责。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超7.7亿元

金通灵6年财务造假,其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25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牵涉的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南京中院判决金通灵公司向4.3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近7.75亿元损失,并承担相关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包括3家券商和相关人员等,分别为光大证券(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项目持续督导保代林举、唐彬)、华西证券(项目持续督导保代郑义、陈庆龄,保代刘静芳、张然),大华所(注会范荣、胡志刚)。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收到监管罚单的东吴证券及项目负责人王秋鸣未被列入上述被告名单,东吴证券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通灵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

公告同时提及,对光大证券等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继续审理,法院将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12月31日晚,金通灵发布公告称,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确认预计负债,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意见为准。

公司表示,将根据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情况,依据届时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的债权受偿方案,通过现金、抵债股票等方式统一实施清偿,从而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偿能力及比例,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效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功能,也使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财务困局与预重整:累计亏损超23亿,汇通达10亿入局

金通灵的财务危机已持续多年,经营数据持续恶化。

据公开信息,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亏损达23.85亿元。截至2025年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8亿元,同比大幅下降47.95%,归母净利润亏损2.68亿元,同比亏损幅度-91.08%;总资产39.7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3.10%,处于严重资不抵债边缘。

为缓解危机,金通灵自2025年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5年3月28日,债权人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通中院申请对金通灵进行预重整及重整;同年9月,公司公告确定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为产业投资人。

根据双方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汇通达拟以每股1.3996元的价格,受让金通灵资本公积转增的约7.11亿股股份,合计支付投资款9.94亿元(近10亿元)。金通灵表示,引入汇通达的增量资金和资源后,将优先用于化解债务危机,同时提升对中小投资者的赔偿能力及比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院已正式受理金通灵重整申请,公司正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重整计划制定。根据规则,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5日停牌一天,1月6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通灵” 变更为“*ST金灵”,日涨跌幅限制保持20%。

不过市场仍担忧,若重整计划无法通过或执行失败,金通灵将面临破产清算,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仍未消除。

星星苏讯综合自财联社、南京晨报、中国证券报、企业预警通、金通灵网站等。


4.33万人获赔7.75 亿!南通知名企业财务造假案赔付判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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