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002610)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随着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式下发,现已尘埃落定。公司及实控人的违法事实被彻底坐实,此前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已开启批量索赔诉讼进程。据公开消息了解,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陆续受理多批次投资者索赔案件并安排审理。

回溯案件进程,2024年6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爱康科技(已退市,002610)及实控人邹承慧立案调查,揭开了公司长期信息披露乱象的面纱。经过近一年的严谨调查,2025年5月15日,公司率先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了初步查明的违法事实;同年12月,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径作出最终认定与处罚。

监管部门查明,爱康科技在2019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多项性质恶劣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爱康科技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四大核心方面: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2023年期间,实控人邹承慧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逐年攀升,从2.49亿元增至6.64亿元,占当期期末净资产比例最高达28.69%,而公司年度报告中均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为实控人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最高达9.06亿元,占当期净资产24.11%,相关情况同样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三是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同时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的资金往来,导致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四是2023年以供应链金融业务名义,通过资金方使子公司与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形成2.3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当期净资产10.14%,未按规定披露且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此外2024年部分信息披露还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情形。

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提醒凡符合于2019年1月1日到2024年4月29日之间购买爱康科技(已退市,002610)股票,并于2024年5月6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爱康科技(002610)股民提交立案,索赔持续进行中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