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一个纠纷的咨询。
债务人是一家民营的专科医院,资金链应该是非常紧张,
欠了不少钱,很多员工离职,工资也都拖欠很多。
知晓了债务人的名称,第一反应那就是查询一下企业登记信息,看一看每年公示的年报和变更登记信息。
一查果然有动静。
公司的股东是一家管理公司,原先的注册资本是一个亿。
上个月进行了减资,将注册资本减至6000万元,减资4000万元。
我问债权人公司减资有没有通知你?
没有!
减资公示期间有没有向公司催要欠款?
一直在催要。(是已知债权人)
好了,明显属于违法减资,那是要承担责任的哦。
认定股东责任的核心在于减资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是否履行了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包括:
1、减资是否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这是判断公司偿债能力的基础。减资可以,但不能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2、是否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
依法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是减资程序中最核心、最易触犯的红线。
必须是书面通知每一位已知债权人,而不能仅仅以报纸公告代替。
实践中多少公司都是直接悄悄的登报,生怕债权人知晓,书面通知是不可能的。
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构成违法减资。
3、是否根据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公司必须满足其合法要求。
就是因为规定了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减资才担心债权人知晓而采取直接登报公告了事的。
现在谁还看报纸?
就是跟你说在哪份报纸上,密密麻麻的公告栏都不一定能找到。
奉劝减资股东不要对此存有侥幸心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这种心理门清。
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会要求全体股东网签减资承诺书,承诺违反法定程序的自愿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妥妥的将有限责任变成了连带责任。
4、减资是否具有真实的资本变动依据?
实践中的民营企业一般什么情况下会想到减资?
认缴时虚高了根本实缴不了,减!
实缴了但是公司欠债想逃避债务,减!
股东想不交税的回本,以减资之名,行抽逃出资之实,减!
程序不合法都属于违法减资。
未实缴违法减资的股东仍需要承担减资前的出资义务。
实缴后违法减资的推定为抽逃出资,需要在违法减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相关的规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的规定,一旦违法减资被推定为抽逃出资,不仅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减资务必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知已知债权人”是绝不能省略的关键一步。
建议确实要减资,要对所有债权人(包括潜在的合同债权人、侵权债权人等)进行全面排查并留存书面通知凭证。
任何试图通过悄悄登报不通知债权人来“快速”完成减资的行为,都将使股东个人陷入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巨大风险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