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T沈化,000698)前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监管机构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罚程序尘埃落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已进入可启动阶段。
回溯整个事件,沈阳化工(ST沈化,000698)的财务造假行为并非偶然,而是持续四年的系统性违法操作。经辽宁证监局查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为满足内部管理及考核要求,在成本核算环节通过多种人为手段调节财务数据,包括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篡改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延迟确认存货等。这些操作直接导致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财务数据严重失真。
、29.40%和19.14%;而2021年度则虚减利润总额1.4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如此大规模、长周期的财务造假,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判断,也侵蚀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
从监管介入到处罚落地,整个过程历时一年有余:2024年8月9日,沈阳化工(ST沈化,000698)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自2025年10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沈化”,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2025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对沈阳化工给予警告并处7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孙泽胜、总会计师李忠等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罚款,其中孙泽胜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李忠被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沈阳化工(ST沈化,000698)投资者索赔已启动,综合目前情况,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3月21日到2024年8月9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24年8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