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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投资者诉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简称:*ST富润,原代码:600070)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离*ST富润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两个多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案情回溯,2024年5月18日,*ST富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ST富润违法、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法院一审判决部分*ST富润投资者一审胜诉。

  暂定: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富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ST富润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

网上公开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01200210145176)】


*ST富润索赔时效剩两个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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