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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事特,代码:300376)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案情回溯,2024年12月31日,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易事特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据公开信息显示,此前已有部分易事特股民一审胜诉,目前二审中。

  2026年1月19日,易事特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易事特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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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索赔持续推进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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