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信披违规遭600万元罚款,股票变为“st”,投资者可索赔

2026年2月27日达华智能(002512)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2025年7月28日达华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约7.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公司应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至今未披露。

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亦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导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达华智能2023年在尚未转移两家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以及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1月27日,达华智能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达华智能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长陈融圣,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高利,董事、财务总监王景雨,董事、总经理曾忠诚为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启清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福建监管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上述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共计1万元罚款。

另外,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事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在2026年3月2日停牌,于2026年3月3日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股票简称由“达华智能”变更为“ST达华”,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达华智能信披违规遭600万元罚款,股票变为“st”,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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