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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惠伦晶体、ST惠伦,证券代码:300460)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案情回溯,2026年1月12日,惠伦晶体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的公告》。公告显示,经、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 元、2022 年虚减利润1,408,939.3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惠伦晶体维权入口)
网上公开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01200210145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