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依据

207)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12月14日,鸿达兴业实际控制人周奕丰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2023年9月22日盘后公告,鸿达兴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


鸿达兴业(002002)股票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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