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京山轻机,000821)因控股子公司大额财务造假、年报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并拟重罚,大量买入该股产生亏损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即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公司索赔投资损失。

2026年1月17日,京山轻机(000821)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湖北证监局核查认定,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造假主体:公司控股51% 的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通过签订虚假业务合同、确认未履约收入,蓄意财务造假,二人已被法院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 造假规模:2018年单年度虚增营收5819.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 25.49%,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严重失真; 违规延伸: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书中,直接引用这份存在虚假数据的 2018 年年报,进一步扩大信息披露违规影响;直至 2022年1月29日,公司才发布公告追溯调整往年财务数据,滞后更正无法抵消前期虚假披露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京山轻机(000821)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4年11月1日之间购买公司股票,且在2024年11月1日之后出售或持续拥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京山轻机(000821)虚假陈述拟被罚,股民索赔进行中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