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海钦,600753)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年海钦股份高估充电桩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少计相关资产减值;公司未及时确认相关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导致2024年、2025年半年度多计资产账面价值。上述两个事项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在2026年5月1日,海钦股份(S报告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庚星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海钦股份(ST海钦,600753)的索赔条件为:于2018年8月31日到2024年1月15日之间购买公司股票,并于2024年1月16日之后出售或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