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沃格光电,603773)在2026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明,沃格光电(603773)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将其持有的1,万股沃格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至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双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沃格光电披露了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进展情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但实际转让总价款、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披露内容不一致,导致沃格光电2024年10月至 2025年1月期间披露的多份相关公告及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沃格光电(603773)发布的公告内容,初步提醒凡符合于2024年10月11日到2026年5月14日之间购买公司股票,并于2026年5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材料参与索赔。


沃格光电(603773)被行政处罚,股民索赔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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