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晚间,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元道通信)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元道通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年7月28日,元道通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6月8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所涉报告期最终为2019年至2021年。
2022年6月13日,元道通信披露《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7月7日,元道通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自2022年7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184,000元。
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65,902,640.59元、160,688,291.80元、263,632,076.14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2022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218,396.33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8,836,800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日(含)期间买入股份,且在2025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元道通信主营通信网络工程建设、维护、优化等技术服务、通信网络综合服务支撑体系开发及通信网络设备销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