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天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ST博天于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近日,*ST博天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调整涉及多个会计年度且金额巨大。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美好置业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承诺书中关联方填报不完整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美好置业控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刘道明、刘南希于3月31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刘南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刘道明、刘南希提交美好置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上市公司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存在填报关联方不完整的情况。
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刘道明、刘南希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信披不规范 美好置业及5高管收证监局警示函
美好置业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于3月31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云南证监局对美好置业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美好置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存在关联方披露不完整、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等问题;美好置业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美好置业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多笔对外担保未进行披露、披露不及时、重大进展未披露等问题。
美好置业时任董事长刘道明、时任副董事长刘南希、时任总裁李俊锋、时任财务总监刘怡祥、时任董事会秘书冯娴未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云南证监局现决定对美好置业、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治理及内控不完善 美好置业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美好置业于3月31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云南证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美好置业公司治理不规范。1.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存在未建立相应内部控制制度、资助金额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对资助款项逾期的资助对象继续追加提供财务资助、未就其他股东不能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及资助对象资不抵债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等不规范的问题,且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不准确。2. 公司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时,存在签订合同和支付认购款先于董事会审议、实际执行的合同内容与董事会审议的内容不一致、变更委托理财主要内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对委托理财实施风险控制等不规范的问题,且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3.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时,存在股权转让协议重要内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未披露重要内容、未披露重大进展变化等不规范的问题。美好置业内部控制不完善。1.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存在个别房地产项目个别资产无原始入账凭证及实物、部分工厂期间费用无原始入账凭证、部分工程无供应商相关资料等不规范问题。2.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依据不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核算标准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3.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数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美好置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实控人肖国强占用上市公司8000万资金未及时披露 ST花王及4人被警告罚款390万
ST花王于4月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苏证监局对ST花王、肖国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花王集团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
时任董事长肖姣君未对公司的资金划转进行充分关注及有效控制,且直接参与了部分资金划转审批手续;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知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并帮助办理资金划转,两人均是ST花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肖国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前述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江苏证监局决定:1、对ST花王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2、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3、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4、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华锋股份董事长林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证监局警示函
华锋股份董事长林程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林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林程作为华锋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长,于2022年7月18日至9月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交易金额1271.47万元。林程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所持7600万股票将被司法拍卖
神雾节能于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将于2023年5月4日10时至5月5日10时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持有的7600万股公司股票 (占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31.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起拍价为 2.85亿元,保证金为5700万元,增价幅度为142万元。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来源为神雾节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因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且尚未履行完毕。若本次拍卖完成,买受人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比例承接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已被神雾集团债权人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