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奥联电子合作方胥明军“履历造假”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继华能清能院之后,胥明军前东家众能光电也加入“打假”行列,上市公司方面则矢口否认,并称“对外发布的信息都有证据”。

“口水仗”外,深交所的关注函已于2月21日晚间火速下发,奥联电子股价两天暴跌近三成刺激着万余股东的神经。注意到,投资者维权平台上已有相关征集信息,上市公司或面临索赔风险。(详见此前报道《奥联电子钙钛矿项目关键人物被指履历造假,投资者维权征集已经开始》)

披露的合作方履历存在问题,

向银柿财经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和合作方都涉嫌虚假陈述,可能都会面临监管的问询,甚至立案调查。刘志忠则认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有义务对披露的信息进行核查,要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误导或者重大遗漏,否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这个事件出现后,如果被查实所述信息存在真实性问题,上市公司的责任是跑不掉的。”刘志忠补充道。

严重虚假,那么公司可能会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如果因为该信息导致股价波动,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公司还可能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

对此做了详细分析,即便奥联电子称有关履历信息都是胥明军提供的,上市公司并不能免责。对公开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有义务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对其履历,一是在网上搜索核查。二是向原用人单位进行书面核查。”进一步指出,“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核查,承担的法律后果情节将更重。”

杨兆全表示:“如果最终奥联电子信披造假被坐实,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奥联电子及其董监高人员,赔偿全部投资损失和利息。如果胥明军虚构自身经历和成果,应该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华能清能院的声明不准确,侵犯了上市公司的权益,华能清能院应该对上市公司和胥某承担名誉侵权责任。如果股价波动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补充道。

至于对证券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因为他既不是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大股东。”

同时,列举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显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该条款所称的重大事件,似乎并不包括履历方面。

进一步表示,胥明军的履历可能存在造假,但是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认为这一造假的影响程度还没达到“重大”的程度。若投资者想以胥明军的履历造假来认定奥联电子虚假陈述,或者认为胥明军的造假造成重大后果,可能比较困难。

“看了股价走势,个人认为还是前期股价炒太高了,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形成踩踏。”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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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接连暴跌,钙钛矿合作方履历现罗生门,多位律师解析谁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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