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通世纪,300310)在2023年4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号)。
经查明,证监会认定宜通世纪(300310)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依据相关规定,对宜通世纪(300310)上述虚假记载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钟飞鹏,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郭汉鹏、石磊、李伟;巨潮,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上述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宜通世纪(300310)表示,此次行政处罚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结合宜通世纪(300310)发布的公告内容,初步判断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购买宜通世纪(300310)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宜通世纪(300310)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