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ST新研,300159)日前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张舜、刘佳春、匡理鹏、周卫华等责任人员均被给予警告并罚款,对韩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张舜、匡理鹏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新研股份(ST新研,300159)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到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已超过一年的时间。经查明,新研股份(ST新研,300159)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冲回虚构业务坏账准备,虚增利润;虚增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虚增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摊销、多计提专项储备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投资者已陆续向乌鲁木齐中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综合目前情况,新研股份(ST新研,300159)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购买新研股份(ST新研,300159)股票,且在2021年11月9日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新研股份(ST新研,30015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