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宏达新材)4月1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鑫给予

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  宏达新材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宏达新材股份122,100,000股(占总股本28.2328%)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

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核心公司,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迈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2%通道费。上述公司均受隋田力控制,为宏达新材的关联方。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

2019年10月,宏达新材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时,管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规定,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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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披露实控人、涉专网通信业务致多年财报虚假记载,ST宏达及隋田力等收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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