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晚间,*ST丹邦(002618)披露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丹邦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ST丹邦短期内两次变更年审机构引起监管部门关注。
2021年11月26日,*ST丹邦披露《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其中披露公司拟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旭泰事务所”)作为2021年年审会计师,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月10日,*ST丹邦收关注函,其中提到,据深交所了解,直到目前公司仍未与旭泰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要求说明公司至今尚未与旭泰事务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原因。
3月2日,*ST丹邦公告,因旭泰事务所目前对于承接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不足等原因,拟聘请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广深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两天后,*ST丹邦再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短期内两次变更2021年年审会计师的原因。
深交所还要求广深事务所说明是否已经充分了解公司面临各项风险,在确定接受委托前是否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亚太事务所就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及沟通的具体情况。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