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系巴士在线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在线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在线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巴士在线(ST巴士,002)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巴士在线(ST巴士,002)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巴士在线(ST巴士,002)投资者索赔条件:
(ST巴士,002)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1日。
目前正在征集巴士在线(ST巴士,002)虚假陈述案息。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