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00179安通控股股票索赔登记及法律攻略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认为,安通控股600179的索赔条件为:凡2018年3月13日至202
中国证监会查明认定: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安通控股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共30笔,金额累计633,356.09万元,截至调查日,担保余额399,947.93万元。依规定,安通控股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但安通控股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均未完整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安通控股相关定期报告内容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安通控股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通过广西易通物流有限公司等26家公司和2个自然人转给安通控股控股股东实际使用,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418,454.43万元。依规定,安通控股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但安通控股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发生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导致安通控股相关定期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事项,但安通控股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当期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导致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故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安通控股、控股股东及其他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