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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28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林物流或ST万林(维权),证券代码:603117)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万林物流: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1.45亿元至-1.2 亿元。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83亿元,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师表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ST万林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苏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万林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万林股票,且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ST万林维权入口)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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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林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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