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至投产运营的过程中需要办理一系列的行政许可。A股IPO审核实践中,建设项目常见的瑕疵问题包括:未办理环评手续、节能审查手续即开工建设;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生产;以及运营过程中超核定产能生产、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拟上市企业建设项目(包括已建、在建及募投项目)存在该等问题的,容易引起上市审核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合规的关注。

有鉴于此,本团队结合项目经验及对相关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上市审核部门对企业建设项目常见瑕疵问题的关注要点并提出合规建议,以文章连载的形式供拟A股上市企业及相关方参考和讨论。本文为该系列文章的第六篇。

一、监管要览

(一)监管要求

1.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转移危险废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二)法律责任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IPO审核要点

就拟上市企业存在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瑕疵问题,上市审核部门常见关注事项包括:

(一)是否存在未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危险废物或委托不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形;

(二)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处理和监督等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除已披露的信息,是否还存在其他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不规范情形,对于不规范情形的整改结果及其潜在风险;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合规建议

(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及时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前,对第三方机构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废物)等,并核实该机构的经营方式、危险废物的处置类别、处置规模、有效期限等与核准的情况是否一致。

(二)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处理和监督的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包括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做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资料的记录及申报工作。

(三)对于报告期内存在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在上市申报前应获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合规证明,证明未按照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在申报文件中充分披露历史违规及整改情况,论证企业虽然在办理手续方面存在瑕疵,但实际生产过程中未发生环保方面的事故,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由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若企业因该瑕疵问题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瑕疵问题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该直接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企业免受损害。

四、典型案例

【问询】发行人生产经营环节涉及危险废物,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委托无资质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委托无资质企业处理危险废物的不规范情形。请发行人说明: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处理和监督等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除已披露的信息,是否还存在其他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不规范情形;对于不规范情形的整改结果及其潜在风险。

【回复】

1.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的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危险废物处理管理规定》等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的内控制度,其执行情况主要如下:

(1)各生产型子公司生产运营部于工作日的每日下午将当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集中移交至危废仓库内。

(2)各生产型子公司安全环保部将生产运营部移交的危险废物分类摆放,以防止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收集。

(3)各生产型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并调查确认相关单位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及该等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确保与相关单位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不超过前述资质的有效期。由各生产型子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危险废物处理申请,依次经各生产型子公司厂长、公司安全环保总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执行。

2.危险废物监督的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监督的内控制度,其执行情况主要如下:

(1)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于每月和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梳理总结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等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形。

3.除已披露的信息,是否还存在其他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不规范情形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的信息,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相关的不规范情形。

4.对于不规范情形的整改结果及其潜在风险

(1)发行人委托无资质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危险品运输企业转委托2017年1月1日,烟台新材料与宇佳物流签署《货物公路运输协议》,烟台新材料委托宇佳物流承运危险化学品,协议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烟台新材料与宇佳物流签署《货物公路运输协议》,烟台新材料委托宇佳物流承运危险化学品,协议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有效期内,宇佳物流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2019年1月1日,烟台新材料与栖霞市浩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驰物流”)签署《货物公路运输协议》,烟台新材料委托浩驰物流承运危险化学品,协议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浩驰物流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根据浩驰物流与烟台福莱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物流”)签署的《货物公路运输协议》,浩驰物流将其承运烟台新材料危险化学品相关业务转委托给福莱物流,委托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福莱物流持有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分别于2015年8月14日、2019年5月13日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烟字370601240006号),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6类1项、8类),有效期至2022年5月12日。

2019年10月1日,烟台新材料与福莱物流签署《货物公路运输协议》,烟台新材料直接委托福莱物流承运危险化学品。同日,烟台新材料与浩驰物流签署《<货物公路运输协议>之终止协议》,《货物公路运输协议》于2019年9月30日终止。

(2)上述不规范情形的潜在风险

烟台新材料2017-2018年存在委托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2019年1-9月存在与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署运输合同由其转委托给具有资质的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情形,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风险。

但烟台新材料委托无资质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危险品运输企业转委托情形未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亦未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且该等不规范情形已在2019年10月1日得到彻底纠正;烟台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已对烟台新材料出具《安全生产守法证明》,证明其报告期内在烟台开发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因此,烟台新材料报告期内委托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供应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许可危险品运输企业转委托事项均未造成重大影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分的风险较小,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此外,报告期各期烟台新材料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均未超过3%,前述事项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小。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针对上述风险出具的承诺

针对上述事项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分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瑜、杨惠静已作出承诺,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委托无资质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危险品运输企业、危废处理商转委托事项而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分,将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所发生的损失等)给予全额赔偿或补偿,并在赔偿或补偿后保证不会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追偿,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二)呈和科技(688625)

【问询】结合公司年实际产量,说明公司工业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空溶剂桶和废活性炭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形

【回复】

1.公司危废处理情况

2019年4月前,公司未能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进行及时处理。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在公司危废专用仓进行存放。

2019年4月9日,公司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废物处理服务合同》(编号E20191699号),合同约定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公司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理的工业废物处理量符合。

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从事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的专业机构,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以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业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空溶剂桶)等进行处理。

综上,尽管公司在报告期初存在未能及时处理固废的情况,但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存在环保相关投诉。公司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报告期内产生的固废进行了收运处理。

2.公司已纠正危废处理,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免于处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五十五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3)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司不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未产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并且不存在相关环保投诉,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法律责任,需具备不处置危险废物及不承担处置费用两项形式要件,公司已委托具备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的专业机构对其报告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完成处置,公司已不具备被主管环保机构处罚的客观形式要件,并且公司不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未产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存在相关环保投诉并且没有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免于处罚的情形。

民科园管委会出具的《专项情况说明》:“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的确认,公司及呈和塑料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记录且不存在环保相关投诉。”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商请查询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呈和塑料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信息的函>的复函》,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综上,公司报告期初未及时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但鉴于公司违规行为已经消除,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该行为根据前述规定可属于免于处罚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同时前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五、结语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未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危险废物或委托不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形。该等情况将引起审核部门对危险废物处置合规性、是否超期贮存等环保合规性问题的关注。拟上市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并提前规范,避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对未来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IPO专题】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审核要点及合规建议(附案例)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