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2日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
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 36号],将诉讼时效计算分两个情况,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操作。
其一,在《若干规定》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计算。
即以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刑事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其二,在《若干规定》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对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自立案调查日至《规定》施行之日已经超过三年,或者按照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至《规定》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或不足六个月的,从《规定》施行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六个月。
即符合前述情形的案件诉讼时效自2022年1月22日开始继续计算六个月,比如ST天润(代码:00211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5月6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4月29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新规,诉讼时效就应该是算到今年7月份,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亦还有提交索赔立案的机会。
不论规定如何调整,还是那句话,主动索赔才有获赔概率,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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