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图文:偷走的电动车里竟暗藏14万元现金
楚天都市报记者叶文波通讯员胡俊陶维桢梅胭
图为:被盗走的电动三轮车及民警在车座椅下找到的现金
由于工钱没有给到位,武汉黄陂的保姆陈艳(化名)盗走了雇主的电动车,而她却不知道车座下竟暗藏14万元现金。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若这笔现金计入犯罪数额,就达到了刑法的数额巨大标准,她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藏有14万元现金的电动车被盗了
“电动三轮车和车里的十几万现金被偷了!”去年7月16日上午,年近七旬的魏爹爹(化名)来到黄陂区三里桥街派出所报案。
魏爹爹焦虑地说,16日凌晨2时左右他去上厕所,发现客厅的电动三轮车不见了,车才买了9天,花了7200元。他平时一人居住,用电动三轮车代步。因为卖房子的现金没来得及存,他就藏在了电动车座椅下的储备箱里。“我抽了一些钱花掉了,里面还有14万现金没动。”
谁偷的呢?魏爹爹一口咬定:“保姆偷的!”原来,魏爹爹身体不好,请了一个保姆照顾自己,每次根据保姆待的时间长短给钱。案发前几天,保姆陈艳再次来家中干活。15日晚上8时左右,魏爹爹睡觉了,当时保姆还在看电视,16日凌晨他发现保姆不在了,电动车也不见了。“保姆知道我卖了房子有钱,肯定是她偷的!”魏爹爹说。
保姆当天落网或将面临重刑
去年7月16日下午6时许,黄陂民警来到陈艳家中将其抓获,找到了魏爹爹的电动车,从车上搜出143400元现金。陈艳50多岁,她说自己给魏爹爹做保姆,爹爹有几个月的工钱没给,这回她又来照顾了好几天,爹爹只给了很少的钱。案发前一晚11时许,她等魏爹爹熟睡后,就把电动三轮车骑走“抵债”。
魏爹爹说陈艳知道他卖房子有一笔钱,陈艳却说:“爹爹是跟我说过房子卖了有钱,但没说钱放在哪儿,我也不知道钱放在哪里。”
去年7月,陈艳被黄陂警方依法刑拘,后被批捕。9月12日,黄陂警方向黄陂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公诉人指出,陈艳趁雇主熟睡之机,将雇主的电动三轮车及车内143400元卖房款盗走。经认定,电动三轮车价值6480元。整体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责。
去年9月29日,黄陂区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规定,陈艳盗窃的电动车价值648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若仅按电动车的价值量刑,加上陈艳自愿认罪、被盗财物已追回等,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但若将14万元现金计入犯罪数额,那就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等待她的将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艳一再表示魏爹爹欠她工钱,她偷车是要气魏爹爹,潜意识里认为这是抵债。
警方查明,案发当晚,陈艳将电动车骑回家,先是放在院外,后在院内停了一晚,16日天亮才推入室内,没对电动车进行任何检查,直到16日下午民警查获电动车才从车内搜出现金。此外,陈艳文化程度较低,女儿有精神病急需治疗,生活困难急需用钱,综合判断陈艳确实不知车内有现金。
法院采纳“14万元现金不计入盗窃数额”
车内放有现金,其主观故意和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该笔现金。如果此事实成立,14万元现金不应当计入盗窃之赃款,这将对被告人量刑有实质性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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