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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宏达(维权),证券代码:00221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ST宏达维权入口)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ST宏达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披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ST宏达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在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ST宏达股票,并在2022年1月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月1日

网上公开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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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信披违法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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