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02629:仁智股份股票索赔登记之法律攻略

上海纪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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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2、在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ST仁智股票,并在2019年4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

之前,2019年4月26日,仁智股份曾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4月12日,仁智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经公司自查,公司相关人员在处理2017年部分业务时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为9,041.72万元和6,079.52万元,虚增利润3,203.46万元。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将导致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经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仁智股份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仁智股份虚构业务入账,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仁智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三、仁智股份未按约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

仁智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仁智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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