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披露关联关系,上海家化在被证监会罚款30万元后,又遭5位股民索赔43万多元。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已正式受理此案。(7月4日中国之声)
股民起诉上海家化跟此次股指暴跌没有任何关系。上海家化的问题是发生在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上海家化与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发生采购销售、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存在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未进行审议及2009年度累计3000万元资金拆借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等问题。
由于上海家化的违规操作和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股价存在虚高,而股民们因为不知道内幕而购买了虚高的股票就存在损失,他们当然有理由向该公司和大股东提出索赔的要求。
虽然,在此之前,上海证监局对上海家化进行了行政处罚,给予上海家化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已经离任的上海家化原董事长葛文耀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但是,很显然的是,行政处罚并不能解决民事赔偿的问题,股民的损失没有得到解决;其次,仅仅如此轻微的处罚,根本无法遏制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贪婪之心,也无法对其他上市公司产生警戒的作用。
所以,股民们向上海家化提起诉讼,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下股指暴跌的风口浪尖上,更会对那些潜在的准备违规的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股民诉讼是健康股市的重要保证。
目前,股民提起诉讼还存在几个难点,一是提起诉讼能得到立案的前提,必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股民自身认为上市公司违规并不能获得立案;二是股民就是起诉成功,也只能获得自身的实际损失,并没有惩罚性赔偿,对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并不能起到有力的惩戒作用;三是股民比较分散,提起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比较高,多数股民不愿意费时费力提起诉讼。
所以,要让更多的股民能站出来进行诉讼,让更多的上市公司懂得遵守法律,建议放宽立案的门槛,股民提起诉讼无须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为前提,只要有上市公司违规的证据就应当立案,同时,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让股民有更大的动力去提起诉讼。
此外,有关方面可以考虑成立相关支持股民诉讼的机构,帮助分散的股民提起诉讼。杨涛(江西赣州检察院)
(原标题:股民提起诉讼,提醒上市公司必须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