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一女子和朋友吃串串火锅,几人一共吃了200多串,结果老板算账时变成了5

北京,一女子和朋友吃串串火锅,几人一共吃了200多串,结果老板算账时变成了500多串,共多算了330元。女子报警后,老板表示算错了可以免单,可民警一走,老板却翻脸不认人,要求女子付钱。1月3号晚上,李女士和朋友相约在一家串串火锅店聚餐。这家串串火锅店类似于自助,就是吃多少拿多少,最后按签子和盘子的数量来结账。李女士和朋友们吃得很开心,然而等到结账的时候却结了800多元。

因为签子和餐盘的数量都是老板数的,李女士只是觉得800多元的价格有点贵,因为要吃到这个价,签子怎么也要有5百多根,而她们几个女孩子就算再能吃,也不可能吃这么多,于是李女士要求自己重数一下签子和餐盘的数量。这不数不知道一数吓一跳,李女士和朋友数来数去,也只发现了253根签,这和小票上的525根签相差了一倍多,而且小票上餐盘的数量也比实际多出了两个。也就是说,小票上的数量整整比李女士一行人实际消费多算了330元。李女士发现不对后立即报了警,后在警方的协调下,老板答应给李女士免单。可民警离开后,老板又反悔了,要求李女士把算清的账结了。

之后,李女士投诉到市监局,而当市监局来调查火锅店时,老板才退了钱。在退完钱后,老板回应称,此事是个误会,是输系统的时候点错了,已经和顾客解释并退了款。

对于串串店的这些小把戏,网友们表示早已看破了,串串店单价看起来很便宜,但是去过一次就知道坑了。在数签子时,服务员稍微动点手脚,一顿串串就比其他火锅店贵了。而且一旦被发现,串串店就退款,抓不到的话,钱就进了老板的口袋。

还有网友表示,像李女士这样的遭遇,就不应该简单地退款了事,应该主张退一赔三。

的确,李女士明明只消费了200多根签子,结账时却变成了500多根,这明显就是商家以少充多欺骗了李女士。这种情况下,别说李女士已经付了款,就算没付款也可以认定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三倍赔偿,本就是惩罚性的赔偿,所以应当按照商家欺诈的总金额800多元来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相差的签子和盘子数所对应的金额计算。

至于商家是否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需要商家自证清白。李女士已经提供了商家给出了出错的小票,以及实际用餐的签子和盘子数量,已经尽到了证明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观点,应当举证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在民警调解时,商家承诺了要免单,结果民警一走就反悔了。如此不诚信的商家,以后谁还敢再去消费?李女士不应该只同意商家退款的,像这种无良商家,就应当让他们退一赔三。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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