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澄星股份(600078)(4.300,0.00,0.00%)(维权)投资者索赔迎来进展,一批共计十六位投资者最近组团向上市公司澄清股份发起索赔,要求上市公司赔偿约82万元损失,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2019年2月13日晚,澄星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60万元,而此次处罚也成为投资者提起索赔的直接证据和导火索。
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澄星股份以及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在处罚中认为,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时间长,非经营性资金点用金额较大,故对澄星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顶格行政处罚。
代理澄星股份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上海创远案并不顺畅,这导致很多投资者无法知道投资者索赔的进展和信息。
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此次如果发起索赔,获赔概率较大。澄星股份案的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此前在海润光伏、宝利国际(300)(3.380,0.04,1.20%)(维权)、南方股份等系列案件中判决投资者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