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林宜采 编 | 深海
4 月 20 日晚间,荣科科技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约 7.05 亿元,同比减少 13.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 2.25 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 0.35 元。2021 年同期营业收入约 8.1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 4.05 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 0.65 元。
管理层表示,2022 年度公司部分子公司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显示,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业务共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约 2.23 亿元,本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减少约 837 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荣科科技 4 月 17 日公告,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5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 80 万元;对时任董事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简称 ” 中汇传媒 “)、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 1062.97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 152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以下简称 ” 盘锦银行兴建支行 “)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 2.3 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84%。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辽宁证监局认为,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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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资料显示,荣科科技成立于 2005 年,注册资本 6.39 亿元,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能融合云两个板块。
在财报披露后的 4 月 21 日,荣科科技股价大跌 11.42%,公司最新市值为 30.81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