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正科技因虚假陈述被处罚,被近千名股民起诉索赔约1.69亿元。事情的前因后果是这样的:2003年,方正科技共有28家经销商,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其中23家经销商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方正科技与上述经销商因受方正集团控制而存在关联关系。自2004年至2015年6月30日间,方正科技及子公司与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多笔,但方正科技集方正科技、武汉兴国给予行政处罚。在得知方正科技的违法违规行为后,近千名股民不约而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正科技承担赔偿责任,索赔金额约1.69亿元。卢某等四位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支持了四名投资者的部分索赔,方正科技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法院并将此案作为示范案例,其他类似案件都以此作为参考。

方正科技因虚假陈述被法院判赔,之前小燕子公司也因虚假陈述被判赔,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和投资者产生纠纷,走上了被告席位,大家可能会有疑虑:什么算虚假陈述?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哪些信息?以及投资者如何索赔?下面小编就一一为大家讲解:

首先,什么算虚假陈述?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必须保证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夸大,不能误导,要实事求是。反之为虚假陈述。

其次,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哪些信息?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最后,投资者应如何索赔问题?根据我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需对其披露的信息承担责任。若投资者因其披露的虚假信息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因此一并将上述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投资者也可一并将他们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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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吹牛要赔偿,股民知否?方正不正法院判赔的标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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