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谊嘉信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受理 诉讼时效尚未届满)
“2021年2月20日,又有一批华谊嘉信股票投资者提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获得法院受理。本批案件涉及4名投资者,索赔金额为332.7
据悉,华谊嘉信2019年3月14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华谊嘉信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涉及2013年的定向增发《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赔的华谊嘉信投资者范围为:自2013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间买入华谊嘉信300071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对本报告期业绩有较大影响,主要包括预估商誉减值约3.3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约3000万元;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610万元—750万元。
时效尚未届满,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诉讼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三年诉讼有效期的起算点为证监会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具体结合本案来看,2019年3月14日,华谊嘉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也就是说,本案诉讼时效从2019年3月14日开始计算,到2022年3月13日截止。据此,本案诉讼时效尚未届满,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还可加入索赔队伍。